江苏淮安市政府台专项文件助推新型基层社建设
继淮安市委2013年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恢复重建”和淮安市委办[2013]69号文把建设新型基层社工作纳入《2013年县(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之后,近日,淮安市政府又专门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发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淮政办发[2013]182号)),建立由供销社牵头,发改委、农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合作社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级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在发展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积极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市财政更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近年来,淮安市供销合作社在中华全国总社、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及淮安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完善全市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和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成绩显著:2012年被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2009至2012年连续四年获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评特等奖,并先后多次获市委市政府单项表彰,但由于小城镇建设及乡镇区划调整等历史原因,部分承载“三位一体”模式建设重要使命的基层供销社已不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严重制约着供销合作事业整体发展,这引起了淮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13年先后三次发文助力基层社建设:一是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恢复重建”(淮发〔2013〕1号);二是把建设新型基层社工作纳入《2013年县(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之中(淮办发〔2013〕69号);三是建立由市供销社牵头,发改委、农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合作社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级部门和单位在发展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积极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淮政办发〔2013〕182号)。
在三个文件的推动下,淮安市供销合作社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支持和突破性发展,特别是新型基层社建设工作发展迅速,计划2013-2015年每年建成40个,当年建设45个,至“十二五”末实现所有涉农乡镇新型基层社全覆盖,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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