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政府出台家庭农场扶持意见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江苏扬州市政府于近期出台《关于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工作重点和扶持措施。
《意见》规定,家庭农场主必须是以农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本地农民承租经营本地范围内一定数量的耕地,拥有一定数量农机具,从事种养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也可以向当农经部门部门申请备案。
《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发展的三个重点环节,提出要从提升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区域性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加大财政力度和加强人才培养、农业营销、农业科技、用地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家庭农场经营水平,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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