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32.76亿元防治特大型地质灾害

  中央财政近日安排专项资金17亿元,用于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同时,中央财政安排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5.76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以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

  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主要参考因素是各地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和工作绩效,并对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了适当倾斜。中央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对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起到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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