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作用,增强农民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唐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农合联)领办、合作社主体、市场化运作、民主管理”的运作方式,组建多产业、多成员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进规模化经营,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意见》明确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模式,通过合作社之间在产权、资本、经济利益上的联合,走组建实体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之路。通过更大范围的产前、产中、产后统一管理与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体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必须吸收股份,成为经营实体。联合社成员股份可分为个人身份股和经营股,联合社盈余按两种股份进行分配。实体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可分为专业型联合社和综合型联合社两类。专业型联合社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将从事同类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联合与合作,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信息技术服务、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和统一财务管理)。成员社向联合社入股,形成两级法人,两级核算,两级分配。成员社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品牌共用,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大市场。综合型联合社由新型基层供销社或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牵头领办,以产权、资本、技术、市场等为组成要素成立联合社。联合社成员除农民合作社外,可以吸纳农业科技人员、农资经营企业、农机合作社、资金互助社、产地交易市场、农产品协会等。各成员单位之间产业、技术、信息、服务联系紧密,互为补充,各展所长。

  《意见》要求,2013年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至少组建1-2个实体型联合社,同时在全市选树1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市级试点单位,重点培育发展。2016年底实现实体型联合社有较大数量增长。

  《意见》就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建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县两级农工委、供销社(农合联)等职能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立足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特点,积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进一步探索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模式,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市、县两级农工委、农合联要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定期进行调研督导,时刻关注联合社发展,切实帮助联合社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

  二、规范运营,强化服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要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办公场所、有组织机构、有联合社章程、有规章制度、有管理服务职责)。要有一套包含组织机构、股权设置、内部管理、经营服务、项目投资、风险机制、盈余分配等内容的运营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农工委作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工商部门要对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予以注册登记。市、县两级农合联作要做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运营、规范、管理等具体业务指导工作。要把所建的联合社吸纳为当地农合联会员,发挥农合联助推引领作用,帮助做好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培育先进典型,开展农民培训,推动品牌建设,开拓销售市场。要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土地、资本、产业为纽带,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由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技术服务等专业合作,向加工、仓储、物流等一体化综合性合作拓展。

  三、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市政府对于建设规模大、组织成员多、作用发挥好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试点,给予适当奖补。同时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用地、用电,税收、金融,农业综合项目开发,农业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工作上的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扶持和奖励政策,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市、县两级农工委、农合联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大力宣传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意义、作用,营造联合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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