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社细化对口帮扶贫困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配合和协助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帮扶工作,赤峰市社下发《关于做好市社领导机关科室对口帮扶贫困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通知》(赤供字[2013]75号),细化市社帮扶贫困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对象、职责、目标。

  自治区社确定赤峰市10个旗县区社为对口帮扶单位,为做好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帮扶工作的衔接和配合,该《通知》确定每位市社领导对口负责2个旗县区社的帮扶工作,并确定市社机关一个科室作为职能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对接联络等联系帮扶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表)。将红山区、元宝山区供销合作社纳入市社对口帮扶,除积极争取区社帮扶外,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适当考虑,城区以建设农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为重点;远郊以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为重点,实现同步发展。

  《通知》明确,在帮扶工作中,市社领导和机关科室的主要职责是:全面了解帮扶旗县区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协助区社领导和处室做好深入基层贫困供销合作社走访调研工作;加强联系帮扶工作的上下对接,做好区社与帮扶旗县区供销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传送、文件传达及联系反馈;指导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区域产业发展、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参与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配合区社加强与旗县区党委、政府的政策协调,做好与区社的沟通联系工作。

  《通知》制定了工作目标:通过几年的联系帮扶工作,能够全面推进我市旗县区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增强组织功能、经济实力和为农牧服务能力。力争到2017年,各联系帮扶旗县区级供销合作社至少拥有3个社有股权比例在34%以上的(相对)控股企业(包括:县域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资及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所属基层供销合作社、嘎查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在乡镇、嘎查村实现全覆盖;由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现有数量基础上翻一番,每个旗县区发展全国供销总社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家。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次帮扶工作作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升旗县区级供销合作社实力,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重大机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掌握实情,提出对策,以良好的工作业绩,确保顺利实现帮扶旗县区供销合作社五年发展目标。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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