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力争三年再造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巩固供销合作社发展成果,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近日,山东青岛市出台《关于加快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围绕推动供销事业改革发展目标,完善新型合作经济服务组织体系,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打造经营组织完整、发展能力更强、服务功能齐全、社会形象良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争取利用3年时间,在各区、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广泛建立起集经营性与公益性于一体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
根据《意见》,建设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将坚持市场取向开放办社、立足实际为农服务、合作办社联合办社、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域相结合的原则,巩固提升一批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改建一批基层供销合作社,新建发展一批基层供销合作社,鼓励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入社。
对于发展基础较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发挥其自身优势,巩固原有阵地,进一步提升软硬件实力,积极完善成员结构,争取成为集基层社、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四位一体”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项目拉动、网络延伸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民多形式、多层次的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在为农服务上发挥示范作用。
对于资产剩余不多、人员较少、经营萎缩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开放办社,破解资金、人员等发展瓶颈。鼓励作风正派、致富能力强的农民企业家和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担任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或副主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捆绑发展,增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实力、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按照合作办社原则,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剩余资产为投入,吸收经营大户、“农”字型经营实体、种养加工大户结成新的经济联合体,行使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职能,扩展经营服务领域,实现借力发展。
在基层社空白的区、市因地制宜找准切入点,利用供销合作社行业政策、职能和影响力等优势,依托专业合作社主任、涉农龙头企业负责人、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供销合作社原改制职工,重新组建一批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扩大基层供销合作社覆盖面。
鼓励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自愿前提下,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加快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地方,依托办得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超对接”、农餐尝试 “对接”、农企对接”,“ 发挥联合职能。加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建设,使其成为引领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政府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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