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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规定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

  日前,宁都县正式印发《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县供销合作社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府发[2013]6号),文件在第(六)条“加快发展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中,明确“规范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维护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按照《宁都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履行好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管理职责,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个体户进行备案登记,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和服务。”根据文件规定的上述职责,该县供销社正加紧与商务部门的沟通,协商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业务的衔接、移交事宜。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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