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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将用两年时间建成700个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建成18个再生资源集散中心、700个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

  《通知》要求,加快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中心建设。“中心”具备堆码、分拣、转运和初加工功能,使回收的再生资源便捷、高效、规范、环保地进入加工利用环节。《通知》要求,今年建成9家再生资源集散中心,2014年续建9家,全市农村再生资源集散中心达到18家。

  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将依托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具体建设要求为,在乡(镇)和较大的村,每3000户设置一个50平方米左右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在居住较为分散、不宜建设固定回收站的村庄设置流动回收车。回收站建设要规模、环境达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指导、统一规范经营。今年建设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350个,配备适量的流动回收车,2014年续建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350个,总数达到700个。

  《通知》明确,为加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队伍建设,我市将成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对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教育培训,逐步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管理。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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