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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缘何身陷尴尬

  六和鸡事件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但是其余波仍然未了,不断发酵的事件不但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用药规程等诸多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而且还波及到“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那么,这种模式在畜禽生产中有何作用?又面临哪些问题?还有哪些环节需要完善呢?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企业、合作社和养殖户。

  作用:“公司+农户”模式 助力农、企双赢

  目前,我国畜禽产业的生产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产业一体化模式,另一种是“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是指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公司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再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的模式。由于“公司+农户”模式投资成本低、见效快、可充分利用农村分散劳动力等特点,该模式受到养殖户和供应商的追捧。

  “‘公司+农户’模式对企业和养殖户都有好处。”安徽省灵璧县虞姬养鸡协会、灵璧县良林家禽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良林说,“对于养殖户来说,企业提供包括鸡苗、饲料、用药、防疫等养殖所需要的全部要素,而且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出栏时负责收购,而且还有保底价格,养殖户既不麻烦又能赚钱,自然乐意了。而对于企业来说,养殖户为企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减少了企业生产的后顾之忧,而且企业提供的原料也有一定的利润,企业也赚钱了。”他告诉记者,这种模式在全国很普遍,灵璧县禽类养殖80%都采用这种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利庠说,企业通过农户间接使用土地发展养殖业来实现其经营,而农户则通过合同保证获得企业最低收购价格来确保收益。农户代养的好处在于优势互补,农户有丰富的劳力和土地,但是缺乏资金和技术,而公司拥有资金和技术,却苦于缺少土地和劳力,“公司+农户”模式正是解决了这个难题才倍受青睐。

  问题:利益分歧 导致模式功效减半

  据了解,“公司+农户”这种产业化模式,在理论上可以实现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但在实践中,由于农户与公司存在利益上的不一致,在利益分配中时常出现矛盾,导致出现监管空白。

  张利庠说:“目前我们还没有更好的生产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是当前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但它不是最优模式,它存在监管漏洞。在这种模式下,公司根本做不到全程控制,导致养殖户的随意性很大,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公司无法完全了解养殖户在整个过程中到底添加了什么,这是造成养殖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陈剑华说,这类养殖模式的弊病很明显,就是风险不可控。你可能去检测一家两家,但是几十万的农户养鸡,而且各家的饲养方式、添加的药物各不同,无法做到全面检查。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张长景认为,不论是初期的“公司+农户”还是后来的“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饲养过程都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利益主体不同,追求不同,容易出现各顾各的现象。

  改进:“公司+标准化农场” 或能解开困局

  张长景认为,我国畜牧业目前正处于养殖模式转型期,避免风险的唯一出路是推广“公司+标准化农场”的养殖模式,这也是产业发展方向。这种模式下,标准化农场归公司所有,直接受公司监管,养殖户是职业化农民,是农场工人。可以说,养殖是在封闭式环境中进行的,出问题的几率就会小很多。

  张长景说,目前我国的食品加工车间几乎与欧洲一样,都是现代化的技术、现代化的环境,但我们的问题出在养殖环节上。现在企业都愿意搞加工业,建屠宰场,却不愿意建养殖场。“搞养殖,成本高、问题多、用地难。”现在建标准化农场找不到地方。基本农田、一般农田不能建,哪有那么多荒山、荒地。此外,养殖场不交税,地方没积极性。

  张利庠说,“公司+标准化农场”模式,其实是“公司+农户”的升级版,它可以有效解决生产过程中监管不力的问题,但是也存在养殖户效率不能完全发挥的问题,公司将养殖户变成工人,其积极性很难保证,有可能出现出工不出力的问题。

  对此,一些专家建议,应采取经济手段,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许多农业龙头企业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扶持,所以,农业龙头企业理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真正做到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真正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中坚力量。 


记者微评

对等才是“公司+农户”模式持续发展的良药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公司+农户”模式开始成为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采用率最高的经营模式,它在农民学习生产技术、规避市场风险和规模经营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公司+农户”模式是指以具有实力的加工、销售型企业为龙头,与农户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通过契约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企业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按合同规定收购农户生产的产品,建立稳定供销关系的合作模式。

  然而,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公司+农户”生产模式的争议不断,在质疑监管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问题归咎与这种生产模式,更有人认为监管不力也是源于这种模式本身的缺陷。我们不禁要问——既然模式有问题,为什么还要采用呢,怎么还会如此盛行呢,这些问题是无法克服的硬伤还是可以改变的软肋呢?

  其实,任何行业从来就没有过完美的发展模式,有其长,则必有其短,所不同的只是难易罢了!由于农户与公司之间实力悬殊,不是完全平等的市场关系,又缺少其他力量予以平衡,导致“公司+农户”模式在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暴露出它与生俱来的缺陷: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话语权、自主意志得不到体现,农户与公司的权责严重不对等、条约显失公平,利益分配完全由公司单方决定、向公司方倾斜等,这势必影响到两者“双赢”的预期效果。

  因此,要实现“公司+农户”模式就必须使农户和公司处于同一水平线上,而要实现对等就离不开公司与农户的共同努力,同时也离不开政府的强有力的支持。

  首先,推行“公司+农户”模式,必须大力培育带动力强的加工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它既具备带动农户的条件,又具有带动农户的责任。“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实施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当地的龙头企业。因此,经营理念新、生产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龙头企业是推行“公司+农户”模式的重要前提。 

  其次,推行“公司+农户”模式,必须确保农民稳定增收。对于农民来说,增加收入才是硬道理,不能增收的产业模式毫无意义。故而,要想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关键在于能否确保农民持续增收,能否从农户的利益出发,甚至牺牲企业自身利益来维护农户的利益,只有如此,才能稳固与农户的合作关系,使产业的发展方向不至偏移。

  最后,推行“公司+农户”模式,必须有政府的大力扶持。无论是公司还是农户,都需要政府各方面的支持与扶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农户的资金紧缺,农民的技术培训,自然灾害的补偿机制,土地流转的协调服务等没有政府的支持基本无法实现。为此,应适当调整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方式,把企业和农户都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同时,采取分级配套的办法建立自然灾害补偿基金,加大信贷支农服务力度,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办法和机制。只有如此才能使“公司+农户”模式真正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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