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每年11亿元扶持民营经济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从2013年至2017年,安徽省财政每年将安排11亿元专项资金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日前省财政已下拨2013年的11亿元扶持资金。
安徽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实施的《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提出,省财政安排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转移支付方式直接安排到各县(市、区),用于充实县(市、区)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支持工业、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研发和担保贴费等。对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的民间投资项目,在中央投资项目、资金争取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安排上,与其他项目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同时,安徽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明确了资金分配原则、分配范围、分配办法。省财政要求,除省财政下达的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外,各市及各县(市、区)原则上各按省财政安排的资金等比例配套,一并用于设立县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
“十一五”期间,安徽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6.5%,2012年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56%,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城镇就业岗位的77%,成为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推动力,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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