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水产品出口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日前,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产局联合出台水产品出口管理办法,以促进天津水产品出口。目前,天津市首批出口水产品产地注册单位共29家,新管理办法将为进一步提高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增强天津水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
办法规定,生产出口水产品的养殖、捕捞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水产局注册登记,凭注册登记证报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未经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其生产的水产品不能用于出口和供出口加工企业作原料。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必须无公害。新管理办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从源头控制违禁药物和投入品的使用,规范养殖生产和加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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