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世界性难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责任重、意义大。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我们一方面要立足国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创新人才队伍,完善标准、检测、认证、应急和监管体系等,另一方面也要学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共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合作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合作呈现日趋活跃的态势,特别是在多双边以及区域合作领域。
 
  在双边领域,中国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纳米比亚、澳大利亚等国家就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以及粮食安全等问题进行交流、沟通与协调。
 
  在多边与国际领域,我国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合作。1984年我国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2006年成功争取到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持国资格,同年9月我国政府与挪威政府在北京合作举办了第28届CAC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委员会会议。2007年5月,农业部在北京举办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39届会议。会议的成功举办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中的影响,也向国内外宣传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成果。从2004年开始,农业部启动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2006年,农业部共接受到27个WTO成员发布的307项TBT/SPS通报。2010年召开的第42届CCPR年会上,中国当选为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电子工作组副主席,与澳大利亚一起共同主持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电子工作组。2011年8月,经第43届CCPR年会和第34届CAC大会的审查通过,我国申请制定的硫丹在茶叶上的限量10mg/kg正式成为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二、构建亚太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亚太地区覆盖范围广,国家类型多样,既有典型发达国家,也有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APEC的建立,亚太地区的国家正在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各方面的合作越来越广泛,已有的合作机制越来越完善。建立亚太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机制及其科研创新人才队伍,加强亚太地区国家的合作、互相协调,增加我国在亚太地区的权威性,提高我国及亚太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创新整体水平。不仅对亚太地区国家农业安全生产意义重大,而且对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保护涉农企业利益,增加出口,保证进口食品安全和对我国人民食品安全保障非常必要,也是建立全球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机制的有益探索。
 
  1、有利于把握亚太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新发展态势
 
  可以根据APEC国家的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进程,持续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因势利导地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改革开放进程做出全程规划。自我国参加APEC以来,已经在改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方面做出了很多承诺,包括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但是这些努力,使得我国自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变得更为脆弱,体系建设和保护更为迫切,特别是近年来欧美农产品市场出现的农产品质量事件、日本核泄漏导致的农产品质量问题,使得亚太地区成为主要的重灾区和受灾区,面对突如其来灾情,我国农产品市场缺少机制性的管理方法和长效应急机制,因此,建设亚太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合作机制及其科研创新人才队伍,不仅是应对当前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存在大量严峻问题的需要,也是把握全球农产品质量安全最新发展态势和建立长效应对机制的需要。
 
  2、有利于及时把握亚太地区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质量要求
 
  在全球一体化时代,市场开放是相互的,市场竞争是没有例外的。亚太地区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依托。我国对外贸易的大约70%、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70%以上来自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我国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区域经济。更好的、更稳和开放的亚太地区环境对我国涉农企业至关重要,摸清农产品需求国家的需要和准入要求,及时把握我国农产品质量关,对大幅度提高我国产品和企业的竞争力,扩大国外市场,将会为我国的企业和产品提供更多的商机。
 
  3、有利于学习其他成员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
 
  亚太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机制及其科研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可提供一个与其他成员进行交流的场所,让我国了解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特别是:亚太地区发达国家在农产品市场准出、准入机制和全程监管体系;现代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与模式;农产品产地环境建设、投入品的控制和全程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学习,无疑对传统的我国农产品生产方式改革和转型,让我国农产品稳健地走向全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构建东盟与中日韩(10+3)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实施部农业国际合作“走进来,走出去”的战略需求
 
  东盟与中日韩(10+3)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网的建立,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更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际合作平台。这个平台上不仅有众多发展中国家,还有日,韩,新等发达国家。这不仅有利于我国与其它各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和标准的交流,而且对我国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纠纷,学习先进技术、提高信息交流速度,避免失误和重大损失,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话语权产生重要作用。这也有利于我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改善农业国际贸易发展环境,推动农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有机结合,加强农业领域外交,为实现“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2、有利于促进中国在东盟地区的农产品出口
 
  在全球一体化时代,市场开放是相互的,市场竞争是没有例外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以来,双方企业合作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今年到目前为止,中国与东盟贸易额已超过中日贸易额,东盟一跃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更好的、更稳和更开放的东盟地区环境对我国涉农企业至关重要。通过协作网的建立和运行,摸清农产品需求国家的需要和准入要求,及时把握我国农产品质量关,对大幅度提高我国产品和企业的竞争力,扩大国外市场,将会为中国的企业和产品提供更多的商机。所有这些,必将带来农产品出口的增加、农产品更安全进口,以及发挥合作网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将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有利于加强与东盟地区国家间的诚信合作
 
  通过东盟与中日韩(10+3)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作网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培训)示范中心平台建设,有利于东盟地区国家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信息的交流,开展新技术培训和宣传;有利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相关科学技术的合作,特别是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现代装备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中的应用,发挥集成创新优势等;有利于东盟地区国家间建立和谐的协调机制,让其他成员更快地了解和认识中国,减少农产品贸易摩擦,减缓国际争端,形成诚信合作;有利于中国及时把握和了解世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科技发展动态,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技术的水平。
 
  4、有利于提高我国在东盟10+3组织中农产品市场的话语权
 
  自东盟与中日韩(10+3)机制启动以来,我国积极参与东盟组织的各种活动。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东盟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东盟与中日韩(10+3)机制中尚未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因此成立东盟与中日韩(10+3)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作网,可以为弥补APEC组织中这一功能的空白打基础,可以在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彼此开放、共同繁荣的原则下,通过相互尊重、协商,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相互开放、不搞排他和广泛合作、互利互惠,缩小差距、共同繁荣,并在我国政府倡导下未来有可能并入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机制,这无疑有利于我国坚持自主原则,尊重差别,把握区域农产品贸易进程、合理控制投资速度,实行农产品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并重发展,最终可提高我国在这一领域的话语权。
 
 
  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合作机制的若干建议
 
  一是以现有的学科基础、科研力量为基础,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学科的研究力量,在加强各学科专业深入研究的同时,开展与其他国家的科研联合协作,逐步形成跨区域、跨学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机制和科研创新人才队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加强该领域科研创新人才培养,通过发挥团队的集成优势,提升学科水平,促进各国各学科的交叉融合以及新学科的创建与形成;通过加强科研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技术和手段。形成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新理论、新方法、新体系、新技术、新产业。
 
  二是以科研条件平台为依托,以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为基础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是科研活动的重要载体,汇聚了科研单位的优势资源,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承担国家、省部级以及国际合作等重大科研项目比较多,学术氛围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具有吸引、培养一流人才、学科带头人以及学术骨干的条件,是科研团队形成、建设与发展的沃土。应加强对现有科研平台的调整和建设,扩大科研平台的学科覆盖率,以各科研平台为单位,集中优势资源,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科研合作及其创新人才建设,使之成为多学科联合研究和跨学科科研团队从事创新活动的孵化期。同时,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平台、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可以在地区范围内搭建更加广阔的资源共享机制,更有利于解决区域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是以重大科研项目为纽带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机制的建设与发展。应当从各个国家共同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出发,集成人才、技术、信息、知识、能力等创新的相关资源,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平台上,确定主攻研究方向,进行联合协同攻关,系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领域内的重大基础、应用基础、应用科学以及高新技术问题的研究,破解重大科学问题,攻克核心技术难关,实现自主创新突破,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从而实现科学技术向先进生产力的转化。通过重大科学项目的实施,吸引和培养引领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领军型人才和学术骨干人才,形成具有创新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最终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章力建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方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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