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转非”仍可保留承包地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7日
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将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后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原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均保持不变。
《意见》提出,今年将全面完成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同时,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济基础好的村允许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山东还提出“农转非”之后农民可以“带权进城”,即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之后,原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均保持不变。农民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入住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的农民还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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