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口农产品管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区域经济安全、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口农产品基地和企业管理,规范基地生产管理和出口农产品企业行为,提升优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沂水县制定出台了《沂水县出口农产品基地双备案管理办法(暂行)》、《沂水县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办法(暂行)》,并于近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出口农产品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赵常胜、副县长刘金波出席了会议,县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食安办、农安办全体人员、18家出口农产品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外贸进出口企业要认真学习“两个办法”,立足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对照“两个办法”要求和示范区“六大体系”建设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提升,努力实现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出口无障碍、消费无担忧的目标,不断推进我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重点,全力做好出口农产品管理工作。要加强出口农产品基地双备案管理,加强出口农产品企业管理,加强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机制健全、方案完善、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源头环节抓准入,流通环节抓整治,生产环节抓规范,全力提升我县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水平。要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公益广告等新闻媒介作用,采取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们新制定的“两个办法”,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逐级进行培训,大力推广国际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要严格落实责任,乡镇(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本辖区出口农产品企业的监管。县农业、商务、工商、质监、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强化监管。各外贸进出口企业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质量安全项目自检手段,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发生农产品出口质量问题拒不整改或引发突发事件的企业将坚决予以关停,并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迁就。

  会上,传达了《沂水县出口农产品基地双备案管理办法(暂行)》、《沂水县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办法(暂行)》,邀请市检验检疫局专家进行了授课,沂水永强食品公司代表出口农产品企业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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