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九类出口食品原料需备案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6日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公告规定,使用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及水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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