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九类出口食品原料需备案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公告规定,使用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及水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责任编辑:高徽)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