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创新经营体制建设现代农业 助推经济发展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3日
黑龙江农垦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排头兵”,树立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典型和样板。垦区现代农业建设能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关键在于立足垦情,坚定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坚持与时俱进地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农垦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农业经营体制。在坚持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的基础上,垦区遵循市场规律和法律规范,不断强化国有农场与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合理确立“统与分”的有效界限,探索能充分发挥双层经营优势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
2006年,黑龙江农垦结合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全面推行以“两田制”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承包制度。在土地承包组织方式上,坚持家庭承包为主,联户承包、集体承包、公司承包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
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黑龙江农垦通过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垦区条例》,对国有农场的农业经营体制做出法律规范。《条例》明确国有农场是双层经营体制的资产经营主体,通过对权属内的国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发包经营和生产服务,统一组织、指导、管理本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及其他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农场国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同时,通过深化以撤队建区为主要内容的农场管理体制改革,为垦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提供了体制基础。从2003年10月开始,黑龙江农垦全面推进农场撤队建区改革,重构基层组织架构,撤销了全部34个分场、2241个生产队建制。
黑龙江农垦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完善,为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动力保障,促进了垦区现代化大农业的跨越式发展。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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