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存款“跑路”的背后
老板“跑路”, 1.1亿元农户存款不翼而飞,没有金融许可证的“农民银行”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
原本应该用于社员间农业生产的储蓄资金却被挪为他用。10月13日,随着一声举报,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汤沟镇的“兴农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新安镇的“现代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4家违规操作的农民资金互助社终于露出了马脚。
老板“跑路”, 2500多名村民的1.1亿元存款不翼而飞。消息一传出,一时间在当地炸开了锅。紧接着各大媒体蜂拥而至,使得这些没有金融许可证的“农民银行”再次被舆论推向了风口浪尖。
必然还是偶然
江苏龙诚集团的资金链断裂,导致涉嫌高利贷的4家资金互助社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正常兑付农民的存款。案发后,3家资金互助合作社已关门停业, 11名涉案人员也被警方陆续缉拿。
10月24日,龙诚集团董事长王明龙投案自首。主犯归案,轰动一时的灌南资金互助社存款挪用一案算是告一段落。但是,隐藏在此背后的诸多问题,却在媒体的放大镜下一一暴露。
存款年利率高达18%,并且年终还能分红,面对如此诱惑,家住灌南县五队乡长流村的村民孙玉华一家就在“咱们农村资金互助社”存了近40万元。
“咱们农村资金互助社”正是此次案发的4家资金互助社之一。近年来,上述4家资金互助社的工作人员用高额利息的方式吸储,将本该用于农业生产的储蓄资金挪至龙诚集团,并收取高额利息,赚取利差。
“贷款的利率高,算下来一年就是三成的利息。”五队乡村民向记者透露:“30%也只是最低的贷款利率水平,1万元贷出来,月息三四百元都是正常的。实际上,就算能接受30%多的贷款利率,也未必能贷到款。”据记者了解,被挪用的大部分资金都被王明龙转移到外地做房地产等投资去了。
“这4家资金互助社实际上已经沦为了某些企业获取便利融资的工具,较之真正的资金互助社完全不是一回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说。
其实,早在今年4月,灌南县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吸纳互助金费率不得高于当地信用社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坚持互助金为农服务投向,不得直接或变相投放于房地产、证券期货等高风险行业(项目),并且禁止跨乡镇投放互助资金。
显然,涉案的4家资金互助社在操作上并不合规,但为何监管部门却丝毫没有察觉呢?
“表面上看,这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从事金融业务,但并不是金融机构,也没有银监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也游离于银监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外。”南京财经大学教授陆岷峰说。通常情况下,这些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社由市、县级负责审批的农工部负责监管。他坦言道:“由非专业的机构来监管专业的事,自然难以做好。”
灌南县委农工部副部长梁公祝也表示,正因为农工部确实不具备监管的专业能力,同时又缺乏金融工作的经验和专业手段,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加之这4家资金互助社的负责人长期以来一直做假账欺骗主管部门,所以才会导致工作中出现如此漏洞。
目前,灌南县政府已对涉案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产、账目等进行封存,对其储户进行确认登记和核查,并先行拿出4300万元,拟分3期兑付给这4家合作社的社员。截至25日,已共累计兑付近2000万元。
花开遍地 良莠不齐
据了解,目前江苏连云港市共有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46家,全部由当地农工部审批成立,除了此次出事的4家外,余下的整体运作情况基本稳定。
纵观全国,近年来,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在基层乡镇遍地开花,数量已逾万家。而自银监会2011年底暂缓审批农民资金互助社以来,全国获得金融许可证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只有49家,尚不到整个行业的百分之一。
“其实我们还是渴望被监管的,”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银融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刘双磊表示,“这样有利于规范我们的行业环境,同时可以促进我们更好地发展。当下我们无法取得正规的金融牌照,所以我们先联合了濮阳县的6家资金互助社共同成立了一个‘行业自律委员会’,互相定期进行账目审查,共同维护当地资金互助社的行业环境和声誉。”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除了监管缺失或不够专业外,同样存在着其他一些“致命”问题:
一是对发起人和设立的审批没有明确的限制和要求。当下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准入门槛普遍偏低,从而导致部分地区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过快,一些企业主和生意人混杂其中,很难说是真心“为农服务”,个别人别有用心的小算盘正逐步侵蚀着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纯洁性。
二是背离了民主合作精神,内部民主治理与社员的入股管理决策意识更是不足。在运营中,决策权往往只掌握在个别人手中,远远背离了合作社民主的原则,为一些不法之徒敞开了通道。
三是内部管理缺乏保障。当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缺乏相对完备的管理制度与财务运行规则,且领导者和员工多不具备相应的管理素养和知识储备,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在运作中隐患不断。
完善监管 迫在眉睫
此次出事的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批准但却未能获得有效监管,依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府难逃干系。但是归根结底,问题还在于监管和准入制度的不够完善。
“给资金互助组织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实在是太少了。”记者在走访中,时常能够听到资金互助社管理者纷纷感慨。“农民银行”盼转正,正逐渐成为越来越多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成员的心声。
但是对于未来他们能否如愿获得金融机构的准入凭证,又会朝着哪个方向发展?不少人又心存迷茫。
“银监会之所以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准入控制如此严格,主要还是出于监管方面的考虑。”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说。当下若将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全盘交给银监部门监管,还不现实。各个资金互助社遍布乡镇,发展速度太快,而基层的银监部门的人力明显不够。此外,资金互助社的风险偏大,担心类似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结局重演,也是银监部门谨慎放开的原因之一。
但是银监部门不能因为觉得没能力进行监管就无视这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在。“必须要有人来管,谁都不管,出问题是迟早的事。”南京财经大学教授陆岷峰告诉记者。
对于未来的政策走向,杜晓山认为,国家可将监管权明确至各省级政府,由地方政府进行二级监管,将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各个职能部门协调起来,根据各省情况明确一个监管部门,进而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监管审批处置工作机制,同时出台相应的管理性文件,建立健全准入和监管措施,为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记者观察
不应简单否定资金互助社
资金互助组织遍地开花,很大程度是因为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
“贷款难”是记者在基层走访中最常听到的呼声。我国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落后,不少地区依旧存在着金融服务的空白乡镇,加之农民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农民普遍存在信贷难的现象。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虽然存在诸多的监管漏洞,但是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发展不应因噎废食。近年来,一些新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通过有效管理,很好地弥补了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金融劣势。同样,灌南的众多资金互助组织中也不乏优秀的代表。
今后,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还应继续出台政策性的鼓励措施,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有效金融服务需求。
同时,政府部门应该想办法将众多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朝着正确的方向引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准入和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出台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措施,发挥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扎根基层、决策链条短、信息对称等优势,切实为“三农”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进而实现农村和基层金融服务的立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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