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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以及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通知明确,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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