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委部署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省农委就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做出明确部署。

  今年的“两节”适逢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各级农业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做好“两节”及近一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分工协作与部门配合,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监管,确保本区域内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2]3号)精神,从源头加强监管,深入推进农产品专项整治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养殖大户集中检查,督促生产主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同时,各地要制定监测计划,加大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和范围,并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及时移交和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发挥检打联动机制的作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充分利用中秋国庆“两节”和“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前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妥善应对媒体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公布值班电话,确保通讯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要规范建立并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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