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与中石油辽宁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6月25日,辽宁省供销社与中石油辽宁公司在沈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辽宁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喜武,中石油辽宁公司总经理王学泠分别代表省供销社和中石油辽宁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辽宁省社理事会副主任暴国栋主持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前,王喜武会见了王学泠一行,对中石油辽宁公司长期以来对供销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国供销总社与中国石油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对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三农”工作大局,扩大内需、引导消费,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件关系民生、惠及百姓的实事好事。近年来,供销社作为党和政府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经过改革发展,已逐步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辽宁省供销社系统拥有完整的城乡贯通、上下连接的组织体系,有延伸到最基层的为农服务平台,形成了城乡并举、双向流通的经营格局,在促进生产与流通紧密融合,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多种需求,创造社会就业岗位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经营服务网络、商品供应以及资源、技术、管理、金融业务等方面加强全面合作,拓展合作领域。中石油辽宁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供销社工作的合作力度,充分利用供销社长期在农村市场形成的土地和网络资源优势,采取新建加油站以及以站托点的方式完善农村加油站点,加大对供销社现有经营设施和场地的利用;开展非油业务领域的合作,优先支持供销社在加油站点设立便民店。省供销社将充分利用辽宁公司加油站网点,积极组织系统内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辽宁公司所属加油站便利店;积极主动与当地辽宁公司下属企业的协调沟通,并真诚创造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条件,将符合条件的经营设施和场地与辽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合资、合作,拓宽经营领域。

  辽宁省社理事会副主任栾福森,监事会副主任贾宝金,中石油辽宁公司副总经理黄威、刘聚洋及双方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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