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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善于作为”

  当前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发展,各地涌现出一批优秀专业合作社,总结这些地区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对今后促进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此,笔者对浙江、河南等地的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了一些地区合作社发展的经验以及得到的启示。

  “善于作为”表现何在

  领导重视,政府推动。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地方政府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例如河南省民权县,县委、县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畜牧产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扶持和加快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经济能人、种养大户和企业、协会领办合作组织;还将合作社发展纳入了全县争先晋位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争取财政资金扶持,近两年该县累计评出先进合作社10余家,发放以奖代补资金达20余万元,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持、落实各类政策性资金达400余万元。

  注重宣传,强化培训。发展专业合作社必须要调动各利益主体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因此宣传引导非常重要,注重宣传引导是很多地区发展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之一。例如河南省柘城县就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各种会议,大力宣传、普及合作经济的基本知识、政策措施、工作经验和优秀带头人的先进事迹, 营造关心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社会氛围。

  另外, 要使农民由过去的“单兵作战”到适应合作社的“军团作战”,必须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这也是一些地方发展合作社的成功经验。

  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典型带动是很多地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一条重要成功经验。河南省每年都要开展“示范专业合作社”、“百佳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有力地带动了全省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蓬勃开展。除此之外,各市县每年也要评选出本地区的优秀合作社。例如柘城县在全县选择运作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北科三樱椒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民发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5家合作社,作为合作社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典型,重点培育、抓好示范,起到了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的效果。

  科技支撑,提高质量。引导专业合作社以科技为支撑,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也是一些地区合作社成功的重要经验。例如浙江省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一的建德市三都西红花专业合作社,为确保西红花产品质量符合中药材产品质量的要求,从源头抓起,把好第一关,从种植上实行严格管理,做到种植过程中不用农药,土壤使用有机肥,保证产品的无污染、绿色有机等等。并对成员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联系调配种球、统一种植技术标准、统一病虫草综合防治、统一收购鲜花丝、统一烘干、统一品牌销售,以确保产品质量。此外,该合作社还经常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来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2009年,该社邀请了西红花种植专家、中药材研究所俞旭平高级工程师传授西红花田间管理知识,进行西红花栽培技术培训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品质驱动,品牌引领。在产品质量先行的前提下,注重品牌的开发宣传也是一些合作社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例如建德市三都西红花专业合作社2005年就为西红花注册了“根发”牌商标,经过合作社近几年的苦心经营,如今“根发”牌西红花已成为浙江农产品中的一大响亮品牌,获得了一系列的荣誉。2007年荣获浙江农业博览会“优质”奖、“杭州市着名商标”,2008年荣获“杭州市优质农产品迎新春大联展金奖”,2009年荣获浙江农业博览会“优质”奖并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同年“根发”牌成功注册为31个国家的国际商标。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制度建设是专业合作社运作的基础,引导专业合作社重视制度建设很有必要。例如建德市三都西红花专业合作社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规范运作民主管理的“三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对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成员代表大会每10户选1名代表,9名理事会、9名监事会成员以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全部实行竞选制,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每3年开展一次换届选举,专业合作社领导班子也全部由竞选制产生。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以上民主管理制度,既增强了合作社的发展活力,也提高了成员的积极性,更使得合作社在规范化建设方面上了一个新台阶。

  怎样才能“善于作为”

  要尽快健全合作社法律体系。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出台,该法明确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对国家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和方式作了规定。但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是原则性的,与现有法律也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比如,要在《宪法》中明确合作社的性质。中国现行《宪法》将合作经济视为集体经济,而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是不同范畴的概念,如不加以区分,会导致理论、立法、政策和实践各个领域的混乱。

  同时还应制定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支持和引导。一是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应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融资环境、教育培训、技术扶持、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合作社有力的支持。二是应建立健全培训辅导体系。应建立由政府领导和农业专业组成的培训辅导队伍,健全分层次、多形式合作社培训辅导体系,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合作经济原则到相关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对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培训。三是积极培育典型,加大示范力度。应着力培育一批产权关系明晰、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利益联结紧密、服务作用好的合作社典型,通过以点带面,促进合作社全面发展。

  要不断完善合作社的内部治理机制。一是要确保成员的主体地位。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合作社,同时还要健全合作社的退出机制,真正做到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二是要确保民主决策管理机制。要确保成员的投票权,这是民主决策管理的基础,但还要处理好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之间的关系。考虑到合作社的长远发展,还应积极聘请专业管理人员参与经营管理工作。政府应扶持、引导合作社的发展,但不能干预其管理。三是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要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以及分配和合作社长远发展的关系。

  要以科技为支撑,使合作社沿着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一是要标准化。农业标准化通过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熟的经验组装成农业标准,推广应用到农业市场和经营活动中,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从而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最佳效益,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二是要品牌化。品牌化发展可以保护各地区特色经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收入。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本文原载于《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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