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精神,从2012年起,省财政设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扶持各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当年安排500万元。

  资金专项用于全省农民林业专业社建设,资金投向包括: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等活动,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系统建设;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造林、抚育、保护,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培训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提高入社成员的整体素质。近期,省财政厅还将会同省林业厅制定具体扶持措施,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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