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为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

  据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并随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的增加,稳步推进,逐步扩大病种范围。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纳入救助范围。从今年起,各省(区、市)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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