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供销合作社系统力争2015年销售总额达100亿元

  2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今后,宁夏供销系统将继续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力争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近年来,宁夏供销系统负重拼搏,力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资产流失,职能弱化,职工下岗,经营难以为继的颓势,改革发展和解决遗留问题并重,在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领域初步重新构建起了覆盖区、市、县、乡、村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走出了一条切合宁夏实际的供销合作社发展之路,不少举措享誉全国,成为典型经验。

  当前,宁夏农业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国内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赋予了供销合作社新的使命和任务。根据《意见》,宁夏供销系统将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制原则,启动实施“4321”工程,即进一步发展完善覆盖全区乡村的农资经营服务、日用消费品经营、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现代经营网络”;搭建农民专业合作、农村社区、行业协会“三大服务平台”;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综合服务和自我发展“两大能力”;组建培养一个大型社属集团。到2015年,宁夏供销系统将力争入社入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综合业务社、行业协会)农户达到36万户,占全区农民总户数的40%以上;全系统年销售总额达到100亿元,年实现利润1亿元。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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