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供销合作社助力贫困地区推进物流体系建设

  近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条例》要求,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合理开发利用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乡村旅游业,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条例》规定,商务、工商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应当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商业网点、营销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特色产品,加快贫困地区的物流体系建设。

  该《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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