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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再次下拨12.6亿元

  财政部、民政部7日下拨2011-2012年度第二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12.6亿元,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至此,财政部、民政部共安排下拨63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记者从民政部救灾司了解到,2011年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第一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0.4亿元,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将第一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全部下拨,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另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日前提高了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标准,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均口粮补助标准由50元提高至90元,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民政部要求,有关省份要切实做好近期寒潮冰雪灾害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不受冻,温暖过冬。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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