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营造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在《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中,新疆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要求继续执行近年来自治区出台的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和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项目,可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可优先给予项目扶持。
提供信贷支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支持的重点。鼓励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相结合,建立信贷支持绿色通道。要求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实施单位,由各级财政予以一定的补贴。
减免有关规费。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属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合作社负担。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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