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立法推动合作社发展 土地经营权可作价入股

  《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条例规定,农民可以用其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以合作方式加入或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加入或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时,作价入股的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应当退还承包人。

  根据条例,农民有加入或者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社的成员退社的,以之作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予以退还。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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