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大力扶持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城乡环境指挥部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郭彤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陈小平为副组长的纳溪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供销社,由区供销社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采取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的方式,通过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将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向农村延伸,用3-5年的时间打造区、镇、村三位一体的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络,达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可利用垃圾回收率,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目标。、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保护环境、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全区规划村级可利用垃圾回收点176个,占全区行政村个数的90%以上;镇级分拣、分类、转运回收站14个,占全区镇(街道)个数的100%;集交易、分选、储存和加工为一体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个。整个项目分三年实施,2011年为试点年,2012年全面铺开建设,2013年全力攻坚,实现达标。

  三、重点突出、分工明确。一是要制定行业体系建设标准。结合纳溪区的实际制,实行“四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指导、规范经营。并逐步实施着装、衡器、运输车辆统一,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标准化建设。二是规范管理管。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供销社、经商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集中专项清理整顿,规范再生资源经营行为,打击违法经营活动,将现有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纳入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范经营。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加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强化行业自律水平。

  四、齐抓共管、保障有力。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区财政按照“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的原则,支持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参与处理城乡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发挥供销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一是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购置的农村再生资源转运车辆,按照城市环卫车辆进行管理和征费;二是对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镇村回收网点建设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对经验收合格符合建设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由区政府给予定额补贴,其中,镇级再生资源回收站每个补贴资金2000元,村级回收点每个补贴资金1000元。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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