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立法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12月1日实施。《条例》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比例的计算范围,非农业人口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如大学生村官也可创办或加入合作社,而且是以农民成员计算比例。《条例》明确规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八成。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实行承包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职工,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城镇居民,以及到农村任职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或者加入合作社,可以农民成员计算比例。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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