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除夕-初六正月十五期间烟花开禁

  核心提示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拟规定除夕到初六、正月十五

  6大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

  阳台、窗户、楼道、屋顶不得燃放

  为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广泛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即日起就《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与21日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的二审稿相比,《草案修改稿》对燃放时间做了修改,由原来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改为“农历除夕至初六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

  草案:除夕到初六和正月十五可燃放

  《草案修改稿》在燃放时间上参考了春节休假安排,规定:农历除夕至初六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我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市民:可否规定零点到7点禁放?

  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市民。市民张大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最好能再给个具体时间限制,“比如说晚上12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禁止燃放,不然‘噼噼啪啪’整个通宵,其他人觉都睡不好。”但也有市民认为“时间有点短,不能尽兴”,还有市民不赞成解禁。

  ○禁放区域

  草案:六大区域禁放

  《草案修改稿》称,6大区域或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军事设施周边、文物保护单位、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仓库等场所;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市民:能否直接划定燃放区域?

  市民涂超认为,对一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很有必要,不过,普通市民要把这些区域全记在脑子里,还真得费点工夫。尤其是孩子,认知就更有限了,“我认为不如就直接规定哪些区域可以燃放。”

  ○燃放管理

  草案:10岁以下娃放烟花要大人陪

  《草案修改稿》称,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防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违反此条燃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监管力量是否有保障?

  有市民认为,草案的规定虽好,但实施后如何真正落实,将是监管部门面临的巨大难题,“比如有人站在窗户边上放,烟花升空了,管理人员还没看清楚谁家放的。必须考虑到监管力量是否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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