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采纳民意 限制通宵放烟花
9月2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内司委《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审查意见的报告,并对《规定》作了审议。《规定》称,三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三环路以外地区,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25日,《规定》可望得到本次会议批准。
历经三次审议,此《规定》于9月1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并提请本次会议批准。《规定》采纳了部分市民“深夜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休息”的意见,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市人大常委会在关于《规定》的说明中说,成都市特殊的盆地地理条件造成大气扩散能力差,长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利于环保。
此外,根据《规定》,本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6类区域 禁放烟花爆竹
《规定》称,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城区。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住宅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他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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