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鼓励通过收购兼并减少花炮企业总数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近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指导企业强化基础建设,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力度,切实整顿安全生产秩序。
《意见》提出,今后全省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鼓励通过收购、兼并减少企业总数;以换发行政许可证为契机,取缔淘汰一批安全无保障、隐患长期不整改、违法违规严重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监督指导生产企业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监督保证、技措审批等20项安全管理制度,经营企业制定实施隐患整改、安全投入、重大危险源监控等17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劳动保护、用工、保险和职业卫生制度。生产企业应按年度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分月提取安全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
《意见》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应加强全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发现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要强化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力度,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制,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要依法严惩;发现县(市、区)有2处、乡(镇)有1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对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意见》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抓好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禁止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它厂名称、厂址、商标或者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禁止生产、批发企业转包、租赁,禁止批发经营企业将储存仓库发包或者出租给零售经营单位。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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