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 兰州有望重闻鞭炮声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11月24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此《规定》一旦审议通过,将意味着兰州市已经被禁放13年之久的烟花爆竹将于元旦、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重新燃放起来。
据了解,兰州市自1995年禁放烟花爆竹以来,每年春节期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禁放烟花爆竹,效果甚微。城区里鞭炮声不绝于耳,呈现出市民与政府“捉迷藏”的尴尬局面,近三年以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有逐年增加趋势。其主要原因:一是传统习俗的影响,二是许多城市相继解禁引发的趋同效应,三是禁放工作难以实施。以城关区为例,现有警力仅1000余人,既要维护节日期间的治安防范工作,又要动用大量警力投入禁放工作,人手根本不够。今年8月22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规定》指出,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城区范围内为限制烟花爆竹区域。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的限放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兰州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可以向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未经许可从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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