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规:春节放烟花爆竹不能“没日没夜”
近日,江苏省南京警方公布了明年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相关方案。根据新方案,春节期间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可以24小时开放,其他日子由“往年的中午12时至晚24时开禁”缩短两个小时,改为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开禁,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此外,销售烟花爆竹时间由往年的提前两天销售变为提前3天销售。
燃放
一般开放日燃放时间缩短2小时
依据《全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2009年春节期间(1月25日起至2月9日止),南京在六城区继续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政策。
春节期间除农历除夕(1月25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五(1月30日)和正月十五(2月9日)等特殊日子继续实行24小时全天开放外,其他日子由往年的中午12时至晚24时开禁,缩短到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开禁,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开禁时间段的调整是根据往年春节期间群众投诉,特别是老年人反映得不到充分休息而调整的。规定夜间禁止燃放,可有效地防止燃放噪音污染,也是相关环保法规明文规定的。
销售
1月22日开始烟花销售
2009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发生了变化。从往年的提前2天销售变为提前3天销售,即从1月22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各专营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时间。销售时间提前主要是为了让市民群众有充足的时间购买合法产品,打压非法市场生存空间。
2009春节期间,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然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主要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品种供应市场。具体产品目录、产品性能介绍及燃放实验数据等相关材料,由市供销部门报市禁放办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产品继续实行强制保险和封签销售。届时,南京公安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行为,全面收缴违禁烟花爆竹。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
- 上一篇:严防伪劣爆竹进西安 警方与30家相关单位…
- 下一篇:高安建陶产业基地引来“金凤凰”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