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严格审核烟花爆竹销售点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春节临近,福建省福州市政府日前下发《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意见》,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要求,要明确界定并防护好禁燃区域和部位。对非限放区域的零售网点,凡已达到行政许可时效的,各县(市)区烟花管理部门应组织职能部门逐一进行检查,对安全条件没有变化且守法经营的零售网点,应及时换证;对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对限放区域的零售网点和非限放区域新增加的零售网点,福州市烟花管理部门将严格审批,对运输许可证的核发,各县(市)区公安局应在市烟花管理部门核定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范围内许可。
福州市要求,严格禁止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和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
另外,福州市还将在今年春节前夕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地毯式摸排,严查地下生产和大量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活动,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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