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布“限放令” 花炮销售设置3种方式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经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已由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12月3日,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规定,并自即日起施行。兰州市实施了13年之久的烟花爆竹“禁放令”正式改为“限放令”。据悉,全市这部新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兰州市限制燃放区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此外,在全市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焰火燃放活动的,将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部门的兰州市供销社有关负责人也参加了当天的会议。他表示,今后,对烟花爆竹的经营要通过加盟、直营和连锁销售3个途径来实现。加盟方式是指社会企业和个体参与烟花爆竹的经营,供销社对这些企业制定一些标准,这些标准包括经营人员取得安监部门和供销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网点地址不能选在《规定》中提到的禁止燃放区;营业面积要超过20平米。直营方式是指供销社自己建立的经营企业临时或长期在所建立的网点进行直营。连锁销售是指由供销社自己的企业专门人员和专门公司为取得销售资格的个人进行烟花爆竹的配送,如果前一年没有销售完的,供销社提供免费保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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