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2月8日起可申办花炮零售经营许可证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8日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可向辖区内的烟花办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证。
据介绍,明年福州市坚持实行《福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零售商家采购的烟花爆竹应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C、D级规格品种范围内,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识的规定,同时粘贴福州市防伪标识。
另外,明年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以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标识为主要内容的连锁经营方式,全市各零售网点须向供销部门统一进货。2009年春节期间,市日用杂品公司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前15天(明年1月5日)开始统一配送;农历腊月二十四(明年1月19日),全市各个零售网点将开始统一销售烟花爆竹。
警方提示,市民要到有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认准贴有市烟花办防伪标识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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