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初定烟花爆竹经营时间 时间限定为26天

  近日,《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从2009年起,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兰州市城关、七里河、西固和安宁城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这一好消息的传出在带给兰州市民喜悦的同时,更带给一些有商业头脑的人无穷的想象空间。据悉,根据规定,商家在取得了合法经营权后,初定经营时间为腊月二十到次年的正月十六,其余时间不得进行烟花爆竹经营。

  兰州市供销社业务处处长王永刚表示,根据规定,商家在取得了合法经营权后,目前初步确定的经营时间是腊月二十到次年的正月十六,其余时间不得进行烟花爆竹经营。对零售商而言,商铺存货数量初步暂定不得超过20箱,批发商存货量需按其仓储面积大小、结构而定。网点地址不能选在《规定》中提到的禁止燃放区;营业面积要超过20平米。直营方式是指供销社自己建立的经营企业临时或长期在所建立的网点进行直营。连锁销售是指由供销社自己的企业专门人员和专门公司为取得销售资格的个人进行烟花爆竹的配送,如果前一年没有销售完的,供销社提供免费保存业务。

  王永刚透露,为了让兰州市民及商家更能深刻的认识到烟花爆竹的使用及相关证件的办理,兰州市暂定在12月15日左右举办一次大型烟花爆竹宣传活动,烟花爆竹经营相关证件也将随后正式启动办理。

  首先,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具有与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或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有事故应急救援预备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批发企业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时,应当还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企业法人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专柜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临时),经营者在来年打算继续经营烟花爆竹时,需重新办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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