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批发商禁向市民售烟花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北京市民能否通过团购的形式从批发商处购买烟花爆竹近日有了定论。该市烟花办明确表示,北京市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单位不得以团购等任何方式向市民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北京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春节期间本市销售烟花爆竹的货源组织和配送工作,不得以团购等方式向市民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同时,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民家中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如果违反此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烟花办提醒市民,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火药等搭乘火车、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的行李、邮件等物品中夹带烟花爆竹;不要购买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如果在家中存放烟花爆竹要存放在远离火种、取暖器等发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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