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存放花炮不得超过30公斤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北京市民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收缴其烟花爆竹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个人处以200至500元罚款。
近日,北京市烟花办通报,根据相关规定,市民存放超过一箱或者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将由公安部门收缴并处以罚款。
如果是单位,罚款1000元至5000元,个人罚20元至200元;情节严重的单位罚5000元至30000元,个人罚200元至500元。
北京市烟花办还通报北京警方日前又查获一起在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收缴伪劣烟花爆竹120箱,行政拘留1人。
北京市烟花办表示,不建议市民以团购等方式批发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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