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烟花爆竹销售时间确定 楼道阳台禁放烟花爆竹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春节将来临,近日,从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获悉,今年春节,西安对于烟花爆竹的生产单位、燃放区域、时间都有详细的规定。
目前,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已与省内外30家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作业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销售单位不得将应由专业施放单位使用的产品(如礼花弹)销售给非专业单位或个人。对于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市民,可获得500元奖励。
据介绍,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机场、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贮木场、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的时间为农历除夕前十日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其他时间禁止销售。另外,禁止在居住区的楼道、阳台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公安机关有权制止,对劝说无效的,最高可处罚500元。
另外,为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快乐、安全、祥和的春节,彻底消除非法爆炸物造成的隐患,西安市公安局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西安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按照规定时间(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燃放,其他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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