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烟花爆竹春节继续“有限开禁”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近日,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今年春节浙江省宁波市继续在部分限放区内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不过,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安全燃放,文明燃放,以免伤到自己,影响别人。燃放时间:1月23日至2月10日。
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海曙、江东限放区和江北、鄞州部分限放区今年春节继续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燃放时间为2009年1月23日至2月10日(即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其他各县(市)区的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按照当地的规定。
这些地方禁止燃放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列入长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有: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燃放A级烟花爆竹需专业人士
据该市公安、卫生等部门统计,2008年春节期间,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的人数有248人次,其中87%系燃放操作不当所致。为此,民警提醒市民注意安全燃放。据民警介绍,根据火药用量及所构成的危险性,烟花爆竹可分为A、B、C、D4级,其中A级产品(发射筒内径大于或等于68mm的组合烟花)禁止市民自己燃放,如必须燃放,需请专业人士。如需燃放发射筒内径大于或等于102mm的礼花弹或组合烟花时,必须报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此外,摔炮、拉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高的烟花爆竹,也请市民不要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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