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遍地开花”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政府颁发了2009年《春节元宵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春节期间海口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指定地点有:西海岸观海台、假日海滩、滨江路东面、龙昆南路南端迎宾大道样板街、府城北官村北侧与国兴西路琼山西侧之间。可是记者在走访了多个小区后发现,有不少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大量纸屑满天飞,还对空气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通告也成了一纸空文。

  上述规定还提到,由海口市供销合作联社在指定地点统一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销售烟花爆竹。为确保安全,燃放的烟花爆竹只能在现场指定的销售点购买,不得自行携带烟花爆竹到燃放现场。在现场购买的烟花爆竹必须全部燃放,不准携带烟花爆竹离开燃放点。规定同时要求,除夕、初一、元宵节全天可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燃放时间仅限于初二至初六的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2时。

  记者调查发现,海口市内的烟花爆竹燃放是“遍地开花”,市民在阳台、楼顶、小区大院、人行道、公交车站附近等多种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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