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烟花乱飞两辆车子“受伤”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临海市桃渚工商所获悉,一起因问题烟花引发的纠纷事件,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受损轿车的2位车主共获赔1.39万元。
春节期间,消费者张先生从某烟花销售处买了一些烟花爆竹。在燃放烟花时,不料一烟花竟乱发“脾气”,横冲直撞,直扑停在八九米外的汽车,张先生和朋友的轿车玻璃顿时“开花”。事后,张先生与烟花销售商协商,店主叫张先生先修理。张先生将汽车修好后,再次与之协商,烟花销售商竟推脱责任,不予赔偿。之后,张先生又数次上门找烟花销售商协商均未果。于是,张先生走进工商部门投诉了此事。
工商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组织张先生、烟花销售商、烟花公司(供货商)、烟花厂家进行多方沟通。在分析事情的原委后,厂方代表对烟花存在的质量问题予以承认,同时认为张先生未按说明燃放烟火也应负一定责任。最后商定,张先生自理部分费用,同时根据张先生的修理发票,厂方、烟花公司以及烟花销售商共同负责1.39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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