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花炮须跨“门槛”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去年烟花爆竹零售额低于5000元的经营户,2009年应取消其申办经营许可证资格;原则上1公里内沿路两边布点不超过5家。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安监局获悉,今年合肥将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对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提高销售安全条件。
根据要求,为均匀分布烟花爆竹经营点,原则上1公里内沿路两边布点不超过5家,居民生活小区周边布点要进行测算,规范经营场地,严格限制布点数量。
同时,严格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严禁在生活区单独设立储存仓库,严禁在营业场所使用煤气灶、煤炉等明火设施。专店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存放数量应不超过40箱,电线需穿防护套管,照明灯泡和开关应使用防爆型装置,还应配备3个2Kg以上的灭火器。专柜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存放数量应不超过16箱,专柜面积应不小于10米2,须有专门的货架或码放区域,避免与其他货物混合堆放。同时要禁止一证多店、店外经营、走街铺摊经营现象。
此外,引入安全竞争发展机制,对于烟花爆竹销售业绩差、安全投入不足的网点及时淘汰。2008年烟花爆竹销售额低于5000元的经营户或者销售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2009年应取消其申办经营许可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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