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礼花弹被炸瞎左眼 12岁男孩获赔22.29万

  近日,12岁的男孩儿范曦因燃放礼花弹被炸瞎左眼一案,经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法院二审判决胜诉,判被告鞭炮厂依法赔偿范曦22.29万元。

  据了解,2007年3月4日,家住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15号街坊的范曦,因燃放山西省浑源县鸿鑫烟花鞭炮厂生产的“金银满地”小型礼花弹,导致左眼被炸瞎。

  为了讨回说法,范曦母亲把鞭炮厂告上法庭。包头市青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范曦母亲败诉。去年7月1日,范曦母亲将此案又上诉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近日,包头市青山区法院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判被告山西省浑源县鸿鑫烟花鞭炮厂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29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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