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禁止乱设“收破烂”点 最高可罚3万元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乱设“收破烂”点最高可罚3万元。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草案)》。
根据该条例(草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未按照设置技术规范设置的,对企业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设置再生资源回收储存点的区域设立回收储存点的,没收经营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企业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收购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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