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 新证核发既慎且严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记者从近日在山东省昌乐召开的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第二轮发证工作即将展开。
今年下半年开始,首轮2007年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即将到期进入重新审批发证阶段。对许可证已到期的批发企业,一律按规定重新申报,并由安监部门组织审查。在审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安全条件时,要组织专家严格审查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安全疏散条件以及消防、防爆等安全设施。要将批发企业在异地设置的仓库,纳入仓储条件审查。对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储存和配送服务能力与经营规模不适应的,一律不予颁发许可证。对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停止批发经营活动。对不再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要及时收回其许可证正、副本,并逐级上交至省安监局予以注销。
今年下半年开始,首轮2007年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即将到期进入重新审批发证阶段。对许可证已到期的批发企业,一律按规定重新申报,并由安监部门组织审查。在审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安全条件时,要组织专家严格审查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安全疏散条件以及消防、防爆等安全设施。要将批发企业在异地设置的仓库,纳入仓储条件审查。对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储存和配送服务能力与经营规模不适应的,一律不予颁发许可证。对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停止批发经营活动。对不再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要及时收回其许可证正、副本,并逐级上交至省安监局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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