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烟花爆竹经营权“卖”出安全隐患

        4月中旬,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袁某被通知前往镇政府参加烟花爆竹经营权竞标,因为囊中羞涩,袁某自动退出竞争。最后,该镇一熊姓老板以2万元的价格买断烟花爆竹经营权。



        在南谯区,烟花爆竹经营权实行挂牌拍卖,经营户通过高价竞标方可获得经营权。不过,拍卖过后,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就得到保障了吗?南谯区众多读者提出了疑问。本报日前就此事作了调查。



        知情人介绍,根据南谯区的政策,每个乡镇烟花爆竹经营权仅限一家独有,因此大家想要获得经营权就只有通过“拍卖”竞标。全区根据乡镇大小差异,拍卖价格不等,少则万元,多则达到十几万。据悉,这样的“拍卖”并非第一次进行,早在2007年,南谯区就已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过经营权“拍卖”,据说因此创收100多万元。



        经营权拍卖一事在施集镇李某处得到了证实,李某称,自己以8万元的价格拍得烟花爆竹经营权,经营权限为三年。李某也证实,他在2007年也是以8万元的价格买断经营权。



        众多经营户反映,烟花爆竹经营权两年实行一轮拍卖,给经营者带来负担,同时,也埋下了安全隐患。因为,能够获得经营权的毕竟只是少数资金充裕的大商店,大多数没有拍得经营权的小商店为了出售烟花爆竹,只好和大商店协商,小商店支付一定的费用后挂靠大店出售烟花爆竹。袁某介绍,他本人为此支付了2000元,另有其它几家小商店也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出售烟花爆竹的资格,费用一般在1000元到3000元不等。



        究竟,烟花爆竹经营权应该怎样取得?经营权“拍卖”有无法律、政策依据?记者就此采访了滁州市安监局。该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必须要符合场所、设施、人员等条件,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查的经营者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不能收取费用。同时,根据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或者伪造等。有偿租借许可证的行为更是绝对不允许的,一经查实就要当场吊销证件。



        南谯区为何要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拍卖?5月21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南谯区安监局张顺欣局长。据他介绍,烟花爆竹销售利润较高,经营户多,为保障安全销售,必须要控制经营户的数量。为此,南谯区政府在2007年开始试点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准入权实行公开竞标。公开竞标并非南谯区首创。通过竞标,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数量由200多户减少到60户。他还介绍,这是南谯区政府的政策,并非安监部门自行决定,竞标款也都交由区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不过,对于南谯区提出的“控制经营数量,提高安全系数”的初衷,众多经营户表示并不认同。一经营户告诉记者,经营权实行买断以后,大多经营户无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行合法销售,大部分经营户索性不再办证,只向中标人支付一些“使用费”即可偷售烟花爆竹,有的中标人因为有利可图也就默许了其他经营户的偷售行为,烟花爆竹销售乱象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安全隐患亦未能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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